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

发布日期:2015-07-01 浏览次数:1767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学〔201519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201511,省教育厅积极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先行先试”, 出台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省内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审核确认权限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9号),将省内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高校。各高校要贯彻落实好教育部《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学生转学工作的认识,要增强法治意识,规范学籍管理,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维护高考“阳光工程”的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

各高校要结合教育部《通知》精神,进一步修订本校转学规定,完善相关制度。要切实加强对学生转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签批校领导、学籍管理部门在转学工作中的职责,做到程序清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进一步规范程序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完善手续,切实做好学生转学工作。

转出学校应核实转学理由并严格审核佐证材料的真实性,确属因患病或者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转出。拟转入学校应根据学生当年的高考情况、当前的学习状况等信息,核实学生是否具备转入本校拟转入专业的资格。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系)、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且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通知》规定将学生转学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省内转学的,由转入院校正式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由转入、转出高校分别发文报所在省教育厅备案(备案表见附件)。学生转学材料备案时间为每年的220日至310日和820日至910日。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对学校上报材料不齐并在被一次性告知后不能按时补齐的,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

学生转学,必须符合教育部《通知》规定。高校应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在学校网站公开转学政策、程序和结果;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省教育厅收到转学材料后,也将及时在安徽教育网上公布。

五、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学校及学生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教育部《通知》的规定。省教育厅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全省高校的学生转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责任不清、管理混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教育部《通知》不一致的,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各高校修订后的本校转学规定,于720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附件: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563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