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4-15-2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核对及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7 浏览次数:1516

               

关于14-15-2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核对及补考工作安排的

        

各教学秘书、各班级辅导员:

经研究,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工作将于928-30日进行,现将相关班级考试成绩核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班级辅导员核对本班不及格学生名单,并在核对表上签字。在名单上注明“退学”、“参军入伍”、“请假”等事项,并注明相应事项发生日期。参军入伍学生请注明参军入伍日期;退学学生,请注明自什么时间未来校上课;请假学生请注明请假时间并提供相关手续。

2、请各辅导员组织学生仔细核对考试科目,为补考做好准备。

3、补考时间安排:

本学期补考初定于928-30日课余时间进行(中午、晚上),请各辅导员通知学生,做好复习准备工作。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4、考查课的考核,由课程所在系自行安排,将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报教务处备案。考查课程请各系部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群上下载查询。

5、按照学院《关于补考、重修的暂行规定》(院教字〔20086号),“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须补考;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及格后在记分时要注明“补考”字样。违纪、作弊、旷考的学生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如有悔改表现,以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按规定办理补考手续后补考一次,补考的成绩应注明“补考”字样。”补考不及格及违纪、作弊、旷考的学生,在毕业前可申请参加毕业清考,仍不及格的,与下一届学生一起参加补考,毕业证书缓发。

6、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我院全体统招学生毕业前必须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和《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毕业。考试不及格的,可以报名参加下一次考试,直至考试通过。其成绩以最后通过成绩或最高成绩为准,不记“补考”字样。

7未履行正常手续而未参加本次补考的,毕业前不准参加毕业清考,毕业证书缓发。毕业生于毕业当年的四月底五月初(具体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参加所有不及格课程(含考查课)的补考,不及格的,发给结业证书。

8、补考信息核对后,各班级辅导员签字后于,9月2216:00前由教学秘书交回考务科。

 

教务处

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