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毕业班学生清考(毕业补考)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9 浏览次数:1822

关于组织毕业班学生清考(毕业补考)的紧急通知

各系(部),各毕业班:

近日,有部分毕业班学生及毕业班辅导员反映,因毕业清考课程较多,导致部分考试课程考试不及格,希望学校在毕业前再次安排毕业清考。学院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经研究,拟于623日再安排一次毕业清考,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1.考试对象:

参加课程学期补考,成绩不及格,且正常参加清考课程仍不及格学生;学期补考或毕业清考因故未能参加,但办理请假或缓考手续者;

未参加毕业清考或学期补考旷考的学生,且未办理请假或缓考手续者,不予参加本次清考;此类学生经申请,或批准后可与下一届毕业生毕业清考同时进行。

2.考试组织:

1)各系(部)教学秘书统一组织本系(部)教师命题、制卷、阅卷、报送成绩等工作;

2)各系(部)分别召开毕业班辅导员会议,务必将此通知告知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且保留相关记录备查;辅导员要通知学生提前复习备考;

3)毕业生返校参加二次清考前务必带齐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4)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交参加二次清考书面申请,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5)二次清考课程分考试课和考查课进行。考查课由课程所在系(部)统一安排,并于61815:00前报教务处备案,考查课考试必须于62317:00前完成;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仅623日一天考完,具体安排将于61816:00前通知各系部教学秘书;

6)参加二次清考的学生,成绩再不及格者,不予发放毕业证书,给予结业,经学生书面申请,可以发给结业证书;

3.成绩报送:

各系部于62411:00前将二次清考学生成绩(含考试和考查课)报教务处考务科,录入成绩管理系统,作为毕业结论的主要依据。

4.特别提醒:

各系(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完成相应任务,切实做好二次清考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考试课考场安排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