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15 浏览次数:24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工作、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及时了解教、学、管状况,保证督导工作有效进行,根据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以“客观、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秉承“督为手段、导为目的、以督促管、以导促教、以教促学”的工作思路。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学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四条 实行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和学生信息员制度。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各系部成立系(部)教学督导组,对本系(部)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各班级设立教学信息员,对本班级授课情况和教学相关问题进行反馈。系(部)级教学督导组在业务上接受院级教学督导组的指导。

第五条 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校内教师和1-2名校外教师(含退休教师)组成;系(部)级教学督导组由各系推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2-3人作为成员,并将督导组名单交学院备案。

第六条 担任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教师和学生的成长。

4.70周岁以下,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

5.治学严谨,工作勤勉,公道正派,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并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拥有如下权利:随堂听课;教学质量评估、评论;教学资料(教学计划、教案、试卷等)的调阅;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评估、教学经验交流。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客观、公正、合理的行使权力;

(二)保持科学、严谨、廉洁的工作作风;

(三)以学院的办学思想、指导方针和学院颁布的教学管理文件为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科学的分析教学质量、研究教学规律,提出教学与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四)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严格保守秘密。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应向教务处、系部、教师本人反馈督导情况,反映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对优秀或不合格教师的奖惩,教学督导组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参考意见。

第十一条  院级校内教学督导员,一般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2-4节;院级校外教学督导员,一般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8节。系(部)教学督导员,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2-4节,听课后应及时填写《听课记录表》,并提交教务处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围绕学院教学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开展检查、调研、监督、引导工作,并向院领导和各系(部)反映教学检查的信息,督促相关系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一) 对各系(部)和有关部门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导,着力配合教务处组织开展好每学期的“三期”(期初、期中、期末)检查;检查了解学院教学管理文件、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各系(部)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及实施方面的情况。

(二)配合教务处,对教学纪律、教学方法、课程质量、教学效果、考风考纪,以及理论教学、实习实训、毕业综合实践等教学环节给予检查和恰当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三)参与学院和各系(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以及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的研究、讨论。

(四)加强与系部的联系,对在教学改革、专业和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优秀人员予以介绍和推荐。

(五)编印《教学督导简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学院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应全力支持、配合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第十四条 对教学督导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第十五条 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时,应书面向督导组申请复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高水平职业大学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