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及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4 浏览次数:2324
院教字〔2012〕9号
一、开课计划及教材征订表上报时间及科室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教学周第十六周星期一(5月28日)下午17:30之前将纸质版的《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及教材征订表》上报教研科,电子版一律以Excel表格形式,统一发送至lhjwcjyk@163.com邮箱或直接传至教研科夏倩老师,以便教务处安排下学期课程及教材征订工作。
二、上报开课计划表的要求
1.2010级各专业依据老版的人才培养方案报开课计划,2011和2012级各专业依据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报开课计划。如有其它情况请开课单位另附说明。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填报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各门课程名称、总学时、周学时、起始周、终止周和考核方式必须明确。
2.任课教师务必明确,不要出现“待定”等字样或空白不填写。
3.如对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务必注明使用周学时数;使用实验室的请注明门牌号。
4.如对排课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开课计划表中注明,如不注明的今后不予调整。
5.专业课确实需要合班或拆班上课的必须注明,如不注明今后不予处理。
6.排课类别填写为:L(理论课排课计分)、D(大型作业计分不排课)、K(课程设计计分不排课)、N(校内实习计分不排课)、W(校外实习计分不排课)、S(实验计分不排课)、Q(其他排课不计分)、X(其他不排课不计分);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
三、教材征订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一定要认真组织任课教师进行教材选用工作,避免错报、重报或漏报。选订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教材的选用要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国优教材和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以及国家教育部推荐的部优教材和重点教材、行业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各专业选用部级以上的规划教材比例必须达到75%以上。
2.学生教材和教师用书必须由教务处统一征订,各教学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外擅自征订;
3.请各教学单位领导把关,教材征订表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审核后签字认可。
4.为保证正常教学,做好服务工作,教务处将尽力把教师用书在放假前发放到各教学单位,请各教学单位在报教材时认真核实教师用书数量。
5.教材版本可在网络上查找或根据相关出版社的教材目录选定,提供的信息必须详细,包括教材名称(全称)、出版社、编者、书号(ISBN)、选用班级、学生人数等信息。
6.所需教材目录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查询。若需要样书,请填写样书申请表,提前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7.若错过了教材征订时间增订、补订的教材,请教学单位认真填写《教材增订、补订表》,经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8.各教学单位报订的教师教学用书及教参由教学秘书按所报的种类及数量统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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