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9 浏览次数:3391

 

关于做好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11〕6号)精神,按照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我省确定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等24所高职院校参加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

二、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已经成立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部署、协调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各试点院校要成立院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项具体工作,稳步推进自主招生改革的各项工作。

三、招生专业、计划和生源

2012年全省共安排24所高职院校145个专业(类)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单列自主招生计划11080人(试点院校、专业(类)和计划数见附件),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不再转入各试点院校普通高考招生。

2012年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高职院校生源范围为具有安徽省户籍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试点期间,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彰显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市属高等职业院校侧重通过市级统筹,建立中高职衔接的人才培养通道,招收市(含下辖县、市、区)所属中职学生。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侧重面向行业、企业和特殊岗位需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实行招生、培养、就业联动。

四、招生方案与实施

试点院校要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制定招生章程。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备案后实施。试点院校要根据专业要求、针对复转军人、农民工等不同生源以及就业需求,研究制定相应的自主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考试科目、技能测试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成绩突出,以及有学科、技能特长和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考试(测试)等工作由学校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自主招生章程执行。各院校拟录取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于2012年5月20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五、招生工作纪律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高度重视,既要态度积极,又要步骤稳妥,凡属考试(测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试点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招生纪律,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试点院校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自主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自主招生可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须报物价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对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11〕4号)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六、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省教育厅将加强对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各市教育局要积极主动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工作。各试点院校要在校园网主页显著位置开辟自主招生专栏,宣传自主招生政策,发布自主招生章程,发布本校自主招生问答等。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院校抓住机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各项任务。要加强与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单位的沟通衔接,强化与有关院校的互动合作。要切实按照招生章程等,有序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扎实推进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各试点院校要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和专业不同以及就业需求,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单独编班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要加强校企合作,企业要深度参与,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确定课程,共同安排实习实训等。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自主招生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试点院校要对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各试点院校自主招生期间,省教育厅将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视,指导和督促各试点院校做好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6月底前,各试点院校要完成对本校2012年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省教育厅将对各试点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校自主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确定我省2013年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院校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2年安徽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院校、专业(类)和计划数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