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2019年高职扩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3 浏览次数:3479

皖教秘高﹝2019﹞56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确保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严格规范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秩序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扩招


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进一步办好新时代高职教育的重大机遇,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有利于缓解当前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高职扩招的重大意义,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坚持底线思维,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计划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风险防控,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各地、各校要统筹做好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在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完成好扩招任务。


1.认真落实计划安排。各地、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高职扩招计划安排的有关部署,保质保量落实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招生计划、秋季高考招生计划和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师范类院校扩招计划主要用于落实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医学类院校扩招计划主要用于落实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士官生培养试点校、退役士兵单独招生试点校及国防特色校的扩招计划主要用于开展“入伍即入籍、退役即入学”人才培养试点;应用型本科高校和优质高职院校在优质中职学校设置的专业学院主要用于招收中职毕业生。各招生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目标,尽快确定本校 2019 年高职扩招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严禁对没有备案和没有安排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招生。


2.严格执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报考时间、办学层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须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由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严禁擅自更改。


3.规范开展扩招报名。省教育厅已于高考前组织了一次高职扩招报名工作,6月11日-6月17日还将组织第二次报名,10月份还将组织一次报名。各地、各校要广泛发动,积极动员组织考生报考。相关高校要深入生源聚集的厂矿、企业等场所现场指导协助考生报考,引导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报考。各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点有关人员要加强对扩招政策的学习研读,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解答,科学指导考生报考,热情周到的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组织、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商务、住建、征兵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相关领域的报名宣传动员和各系统内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实际工作安排,统筹做好报名考生的体检等工作。


4.精心组织专项考试。各招生院校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责任,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以学校组织的单独考试为主,改革完善考试方式方法。对于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使用各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使用各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群体,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招生院校予以免试录取。鼓励招生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前期已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5.规范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基础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符合学校基本培养要求、具有就读意愿的考生能被录取。新生入学时间由各校结合考试招生安排确定,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


1.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高职扩招的政策文件,积极稳妥推进高职扩招工作。各地、各校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与当地组织、人社、财政、公安、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商务、住建、征兵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将与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签订备忘录,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各校扩招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地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2.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规承诺、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禁违反政策承诺减免学费、免于考试测试或降低学习要求等违规行为。


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在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3.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形式,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高职扩招政策宣传解读。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各地各校在报名、考试和录取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