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0 浏览次数:3906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淮北市职教办,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以及教育部等6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并全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安徽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215357_65115.doc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