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专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01-22 浏览次数:1607

院字〔2009〕77号

       为了加强对我院专业设置的管理,明确专业设置原则及基本条件,完善审批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专业设置的规定,拟定本办法。
       一、申请增设新专业的原则
       (一)增设新专业应以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
       (二)增设新专业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
       (三)增设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新增专业应有自己的特色,以利于学院形成办学特色;
       (五)新增专业的师资队伍、实验实训条件必须是学院有能力实施的建设规划做保障。
       二、申请增设新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明确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并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课程和学生毕业后的去向。
       (二)有完整的专业建设规划,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其它各项教学条件也已基本具备。
       (三)有必须的专业教师,有能力承担拟增设专业的全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任务(包括讲课、辅导、实验、实习等),并能保证质量。
       (四)应有必需的实验、实训条件、图书资料应能保证拟增设专业教学的基本需要。
       三、申请增设专业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增设专业的系提出申请报告,并认真书写有关材料并附上详细的教学计划,必要时可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提出申请。
       (二)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系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报学院审定。
       (三)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学院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等情况,对报送的专业设置申请进行审核。
       (四)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