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0-11-26 浏览次数:2565

关于印发《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

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安徽省教育厅“皖教学〔2010〕7号”、“皖教学〔2002〕004号”、“皖教学〔200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及注册工作暂行办法》(院字〔2010〕85号),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研究,特制定《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系(部)广泛宣传,务必告知每一位学生,并按照“办法”要求办理转专业有关手续。

附件: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试行)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报:院领导  董事会领导 

抄:各系(部)  学生处  招就办  保卫处

安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教务处              打印:夏李兵             2010年5月13日


 

 

附件: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方便学生就业,学院允许确有专长的学生转专业。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相关内容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教学〔2010〕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学〔2002〕00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学〔200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及注册工作暂行办法》(院字〔2010〕85号),结合我院实际,就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生转专业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六)学生根据劳动市场人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转专业更有利学习或就业,转入的专业与原就读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者。

(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某专业,但被录取到另一专业,欲转回自己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

第三条 除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参军入伍或退学试读的不予转专业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也不得转专业:

(一)实行学年制的不同学制之间的专业;

(二)对口招生学生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三)入学就读时间超过一学期者;

(四)未办理转专业手续自行到拟转入专业就读的;

(五)文(理)与艺术跨学科互转者;学科跨度较大者;

(六)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者;

(七)入学后因违纪受到学院处分者。

(八)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和办法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二)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系(部)及拟转入系(部)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处及分管院领导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更改就读专业的,一般应在军训结束前完成转专业审批手续。高年级休学到低年级一般应在原专业低一年级就读,如低一年级没有该专业的,可由学生申请转入原所在系相近专业就读。

所有转专业学生的转专业手续必须在入学学期办理完毕。

转专业程序如下: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后报所在系主任批准拟转入系的系主任批准(并确定转入班级)教务处审批学院审批后发文由教务处上报教育厅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提出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如下程序办理转班:

凭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到转出系办理转出手续将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交转入系存档,办理转入系学籍登记等有关程序。

第六条 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读课程,经考试合格,其成绩(学分)在转专业后予以承认;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的课程,而学生在原就读专业未修读的,应在转专业后一学期内补修完,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补修课程时需交补修费。补修费用标准另文确定。

第八条 新生入学结束后,从系部领取转专业申请表,由系部教学秘书负责将新生更改专业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考务科(学籍管理科)审核,教务处考务科(学籍管理科)审核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批、备案,并将批文复印件(连同更改专业学生名单)存档。

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之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