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2-02-13 浏览次数:3728
为严格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等有关证书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证书类别
(一)毕业(结业、肄业)证书
1. 毕业证书。凡取得本校学籍的专科学生,学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承认的、由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验印的毕业证书。
2. 结业证书。凡取得本校学籍的专科学生,修业年限期满后,如果因为未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时等原因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作结业处理,可发给结业证书。
3. 肄业证书。具有本校学籍满一年的专科学生,因各种原因(疾病、经济困难等)退学,发给退学证明书及肄业证书。但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不发给退学证明书及肄业证书;勒令退学的,只发给肄业证书;开除学籍的,不发给肄业证书。
(二)毕业证明书
毕业生遗失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后,不得补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但对遗失毕业证书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发毕业证明书。
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
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二、证书办理程序
(一)应届毕业生经所在系初步审查后,由教务处门审核确定是否毕业、结业,再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由教务处审核办理。
(二)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原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或登报挂失材料——挂失报纸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持有效证件,交教务处审查后办理。
三、证书的印制
毕业和结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作,学校填写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肄业证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并颁发。统一制作的学历证书内芯印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制”及防伪标记。
四、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电子注册
2001年秋季开始,普通高校学生的毕业(结业)证书须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1]4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03号)等文件之规定进行电子注册。
五、其他
(一)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编号按照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