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历证书管理规定 (2017年5月 制定)

发布日期:2017-06-01 浏览次数:2104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历证书管理规定

(2017年5月 制定)


   为规范我院学历证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证书类别

  (一)毕业(结业、肄业)证书

   1、毕业证书。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承认的、由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验印的毕业证书。

   2、结业证书。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成绩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在下一届学生毕业时,参加不合格课程的补考,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3、肄业证书。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但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被开除学籍的,不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二)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书

毕业生遗失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后,不得补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但对遗失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发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书。

   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书是应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与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证书办理程序

   (一)应届毕业生经所在系初步审查后,由教务处审核确定是否毕业、结业,再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写实性学习证明由教务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审核办理。

   (二)毕业生遗失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后申请办理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书,须在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报纸挂失,申明毕业(结业、肄业)证书作废。本人持登报挂失的报纸原件,交教务处审查后办理。

    三、证书的管理

   (一)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二)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三)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四)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并按要求报安徽省教育厅。

    四、 附则

     (一)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