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9 浏览次数:2558

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坚持“四个面向”。编制年度科研计划,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整合科研资源,明确主攻方向,注重重大理论创新、重大成果应用、重大决策咨询。

2.坚持服务需求。编制年度科研计划,要认真分析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未来趋势,明确重点研究领域、重点突破方向,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成果转化等环节,提供更多创新成果供给,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无缝对接。

3.坚持分类指导。编制年度科研计划,要充分结合学校实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优势特色学科和研究领域,合理确定不同类型项目的数量与结构,既“顶天要高”,又“立地要实”,形成自身优势特色鲜明的科研体系。

4.坚持统筹协调。编制年度科研计划,要坚持学科、平台、人才(团队)三位一体,统筹谋划。深化资源配置方式改革,打破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学科、重大平台、重点智库要重点支持,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

二、编制要求

1.围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急需领域,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坚持服务需求、凝练科研方向,合理编制2023年度科研计划,拟推荐申报本年度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需以年度科研计划为牵引。

2.各二级学院科研计划应与今年拟推荐的各类科研项目互为支撑,科研计划的落实以拟推荐的项目为载体,拟推荐的项目预期成果能够支撑科研计划的实现。同时满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将在二级学院制定的计划基础上结合学校 “十四五”事业发展目标编制学校的年度科研计划。

3.各二级学院要对本学院编制的科研计划进行意识形态专项审核。

三、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编制年度科研计划、组织项目申报的重要性,年度计划编制直接影响全院项目立项,请务必坚持“四个面向”,发挥优秀科技人才的引领与凝聚作用,在科研资源协调、科研意识形成、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探索形成有组织科研的有效模式,产出更有价值、更有特色、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科技创新成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1.科研计划编制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3月31日17:00前提交本学院年度科研计划。提交材料包括电子word版和盖章纸质版(计划编制提纲见附件8)。

2.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处室于2023年4月12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打包发送教务处林婷婷,材料包括:安徽省高校科研项目申请书、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评审推荐汇总表。项目申报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待学校组织评审确定后,教务处将组织在相应网络平台上进行申报。

请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编制指南(附件2、附件3),填写对应项目申请书,交由所在二级学院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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