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教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浏览次数:1425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学术研究质量和教科研整体水平,根据《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院字〔2022〕66号)文件精神,特开展教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为近两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其中,未完成的教科研成果请完成后再申报。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 (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7日)

各二级学院组织本部门教职工登记教科研成果。成果申报人填写《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2.二级学院初审汇总 (2023年4月8日-14日)

二级学院汇总本部门教职工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并按文件(附件1)要求进行初审,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务处215办公室。

3.复审 (2023年4月17日-23日)

教务处汇总统计全校上报的教科研成果,组织进行复审;并拟订初步奖励方案,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公示(2023年4月24日-30日)

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经院务会研究确定的教科研成果与奖励方案,在校内公示 5 天。

5.奖励

公示无异议的获奖成果予以奖励。

三、申报要求

1.高水平论文需提交所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页、目录页及正文,被检索收录的论文,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检索收录证明。

2.教材专著需提交封面、封底、作者信息和目录页。

3.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成果及成果推广、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专业实践业绩需提交相关证书、项目批准文件、合同及其他佐证材料。

4.未提交教科研成果原件的,教科研奖励申报将不予认定。

四、特别说明

1.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根据《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审核全部申请材料并汇总审核通过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报送,电子版命名为“**学院科研奖励申报材料包”。

2.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所有专兼职人员进行申报,教务处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复审,不接受教职工个人教科研奖励的申报。

3.如有不实申报教科研奖励的行为,将对本人及其所在二级学院进行通报。

4.如遇其他问题,请咨询教务处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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