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度科研项目统一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3 浏览次数:1255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规范科研行为,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与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24】2号)要求和《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科研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管理规定,现开展年底到期项目统一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及程序: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且未结题的所有项目均在本次结题范围内(参考附件7)。结题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1.结题材料准备

  材料顺序如下:(1)封面及目录;(2)项目申报书;(3)任务书;(4)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对照表(附件2);(5)结题报告(附件1);(6)附件(成果支撑材料)。

项目负责人按以上顺序将所有材料合成PDF文档1份(命名格式:主持人姓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纸质版A4 双面打印一式2份,左侧装订。


  2.二级学院审核

  所属二级学院审核项目负责人的结题材料,并填报《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度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各项目结题材料和汇总表统一报送教务处科研办,相应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fee226@163.com。


  3.结题验收

  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通讯结题验收。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第五章结题与验收”的具体条款,验收专家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原则上应全部为校外专家。重点考察项目既定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效果影响以及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4.统一会评

  教务处科研办汇总结题验收意见,提交学术委员会,由会议票决是否同意项目结题。


  5.主管部门验收

  学校评审同意结项后,科研办统一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注意事项

  1.项目研究成果中,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须公开发表,并标注“***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专利应获授权;研究(咨询)报告(附件6)应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的内容和产生的效益。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项目编号的成果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项目成果中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受理结题:主持人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成果;成果没有项目名称及编号;成果与项目无任何相关性。

  2.对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则按项目下达部门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3.不能按计划结题的各类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延期结题(撤项)申请书(附件4),学院填报延期(撤项)申请汇总表(附件5)。项目延期结题仅限1次,且不超过1年。未提交撤项申请且不办理结题手续的,一律按撤项处理。确需延期或撤项的项目应填写延期结题(撤项)申请书,学院审核后填报延期(撤项)申请汇总表,于2024年12月20日前统一将汇总表和申请书统一报送科研处,相应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fee226@163.com。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结题材料并按要求严格履行审核责任。上述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科研办。



科研办

2024年12月3日

附件: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关于办理2024年度统一结题工作的通知

科研项目结题附件包